盜取公款|涉偷80萬元轉入證券戶口 浸大畢業生囚25個月賠22萬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6/17 11:19
最後更新: 2024/06/17 12:47
浸會大學前學生會財務秘書涉訛稱獲學生會批准,提取共80萬元舉辦活動,再將60萬轉入其證券戶口,學生會暫代主席經查詢後揭發事件。涉案前財務秘書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,今(17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犯案時為家庭支柱,母親亦患有重病,本案令被告的大好前途留下污點,惟本案所涉款額不少,被告亦違反誠信,判囚25個月,須向浸大前學生會賠償22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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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姚希縉(現24歲,浸大畢業生),被控兩項盜竊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2月20日與5月2日期間,在香港盜竊一項據法權產,即共80萬元的債項,由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2個帳戶欠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,而上述財產為浸大學生會所有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已準備了22萬元作償還,當中部分是由被告母親向親友所借。至於被告的證券戶口只可動用數萬元,故未能賠償其他款項,希望法庭可考慮被告沒有案底,認罪等因素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邊人均對他有正面評價,而被告於案發期間為家庭支柱,母親患重病,被告生活壓力不少,裁判官強調這並非犯案理由。
裁判官續指,本案令被告的大好前途留下污點,而案中所涉款額不少,被告亦違反誠信,考慮被告在審前覆核前認罪及願意作賠償償還,就兩罪,判囚25個月,另頒令被告須向浸會大學前學生會賠償22萬元。
案情指,被告自2022年7月起出任浸會大學學生會財務秘書,相關委員會成員於2023年5月8日請辭,及後由林姓控方證人暫代主席。林核數時發現有兩筆可疑支票存款,經查詢後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,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,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,獲開出支票。
學生會行政助理遂向涉事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查詢,兩人均稱不知情。警方接獲舉報後拘捕被告,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,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將當中60萬元轉至其「富途證券」的投資戶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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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